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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迪丽热巴与甜馨(深圳)商贸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原告迪丽热巴出示的证据显示,被告甜馨商贸公司产品包装上附有迪丽热巴照片及打印体、手写体签字;相关的招商广告中均在使用批量摆放印有迪丽热巴肖像和姓名的防弹系列咖啡、奶茶等产品的照片。一审法院认为,甜馨商贸公司已构成对迪丽热巴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判决甜馨商贸公司公开道歉,赔偿迪丽热巴经济损失50万元。
甜馨商贸公司上诉认为,涉案使用的被上诉人肖像照片仅一张,且仅用于冷门的果冻产品,与其主打咖啡产品无关;原审法院对于销量的认定过高。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正确,综合考虑被上诉人的知名度、上诉人的侵权情节等酌情确定的损失赔偿数额并无不妥,上诉人主张的案涉咖啡产品与其无关的意见不仅缺乏事实依据,也与举证内容不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