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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清大合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彩条屋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美术作品“动漫形象-殷氏”于2013年11月由原告清大公司委托员工于某、周某创作完成,于2013年12月以《超能小伙伴》动画片形式发表,次年2月取得作品登记证书。2019年7月,影片《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该片中使用的殷夫人动漫形象与涉案殷氏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仅在服装、发饰上进行了改变。原告认为,五被告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殷氏形象享有的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影片收入已达50亿,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要求判令五被告公开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律师费5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取得了该形象的著作权。其次,影片中使用的殷夫人动漫形象与涉案殷氏形象不构成相似,五被告并未接触过该形象,不构成侵权。此外,涉案影片的票房与殷夫人形象无关,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且原告不享有著作人身权,无权要求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两形象均为女性人物造型架构,但二者在面部特征、发型、头饰、服饰等组成要素上存在诸多显而易见的差异,使得两形象在独创性表达上整体体现出不同,涉案殷夫人形象并未与殷氏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据此主张殷夫人形象侵犯了其对殷氏形象享有的著作权缺乏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