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23-026
(资料图)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参股 24%子公司上海东香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香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香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杏医院”),是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为 480 万元人民币,公司尚未为香杏医院提供过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香杏医院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出资 480 万元,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以及自然人沈德海合资设立东香海公司。东香海公
司注册资金 2,000 万元,东方投资持股 51%,公司持股 24%,自然人沈德海持股
。本次被担保方香杏医院为东香海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为支持香杏医院日常经营,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财务公司”)签署担保合同,为香杏医院提供流动资金担保,香杏医院所
需的担保总金额为 2,000 万元,根据《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
借管理办法》
(沪国资委评价〔2023〕79 号,以下简称“沪国资委 79 号文”)的
相 关 要 求 , 公 司 按 持 股 比 例 拟 提 供 的 流 动 资 金 担 保 金 额 为 480 万 元
(=2,000*0.24),期限三年,此项担保由东方投资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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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杏医院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因前期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较大,其自身
缺少价值较高的可抵押的资产,故需借助股东为其借款等融资需求提供相应担
保。东香海公司是参考行业内的通行做法设立的持股平台,主要的人员、业务经
营和管理均在香杏医院。因此,东香海公司也不具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条件,
贷款主体是实际经营的主体香杏医院。东香海公司和香杏医院作为一个整体项
目,由东香海公司的股东为香杏医院提供担保。
香杏医院通过本次流动资金担保取得的借款主要用于其日常经营和支付工
程款,担保总金额为 2,000 万元,东方投资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520 万元。按
持股比例,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80 万元(=2,000*0.24),期限三年。东方
投资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签署担保合同的同时,为公司此
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 480 万元,期限与公司为香杏医院提供的担保
保持一致。截至 2022 年底,东方投资净资产 109,035.63 万元,资产负债率
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东方投资有能力为公司提供 480
万元的反担保,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东方投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总资产 196,258.54 217,665.23 212,894.93
净资产 92,472.71 95,636.32 86,176.35
资产负债率 43.44% 46.69% 48.78%
营业收入 4,844.02 10,323.48 6,258.22
归母净利润 16,858.84 6,068.83 -5,732.92
香杏医院 2022 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2,368.80 万元、负债为 13,966.4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005.54 万元,净资产为-1,597.63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112.92%,2022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216.40 万元,净利润为-1,816.01
万元。东方投资和集团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27,293,874 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 48.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
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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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以上范围和额
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反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企业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上海香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由东方投资持股
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 584 号 2 幢(或 F 楼),法定代表人:张路,注册资金:
流动负债总额 5,005.54 万元,净资产为-1,597.6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12.92%,
流动负债总额 4,902.62 万元,净资产-2,220.8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18.77%,2023
年 1-4 月的营业收入为 245.58 万元,净利润为-623.19 万元(未经审计)。
(2).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注册资本 56742.5170
万元,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
路 85 号 B 座 1104 室,法定代表人:张路,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
理,投资咨询。
万元,负债 103,859.30 万元,2022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 6,258.22 万元,净利润
-5,732.92 万元。
万元,负债 101,187.50 万元,2023 年 1-4 月的营业收入为 1578.39 万元,净利润
(3).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主要经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
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
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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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元,负债 91.27 亿元,2022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 2.10 亿元,净利润 0.81 亿元。
负债 84.43 亿元,2023 年 1-4 月的营业收入为 0.75 亿元,净利润 0.28 亿元。
(未
经审计)
。
三、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集团财务公司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和所
有其他应付费用。
各保证人按份共同保证,各保证人按该份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份额
详见附件)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东方投
资和上市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若集团财务公司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集团财务公司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
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一、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集团财务公司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
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
定,东方投资和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保证责任。
二、如果东方投资和上市公司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在其承
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则东方投资和上市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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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集团财
务公司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东方投资和上市
公司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集团财务公司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东方投资和上市公司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
权;如因任何原因,东方投资和上市公司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
用于清偿集团财务公司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东方投资和上市公司同意不以行使
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
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集团财务公司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集团财务公司还负有其他到期债
务,集团财务公司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账户中的人民
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东方投资和上市公司的保
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2)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
上市公司有权按照本协议要求东方投资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签署和履约资格保证。东方投资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相应授权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已经
列明的相应批准)等。
(2) 非欺骗保证。东方投资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而向上市公司提
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适用期内是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3) 不冲突保证。东方投资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
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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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范围
东方投资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代香杏医院偿还或承担的因主合同产
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全部款项;上市公司向香杏医院追偿所产生的费用。
反担保期间自上市公司代香杏医院清偿或承担债务、费用之日起算三年。如
上市公司分期清偿或承担债务、费用,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特别约定
产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应当保密;上市公司应法律法规要求或根据本合同约定披
露的除外。
继续对债务承担反担保责任。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由东方投资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金、人员薪酬等刚性开支。医疗行业的运营特点是前期需要大量投入,如房屋的
建设和装修,承担房屋租金,聘用专业医疗和管理团队等,而进入运营期的医疗
收入与纳入医保的时间、逐步积累的客户、形成品牌和口碑等有密切关系,一般
需要多年的爬坡期逐渐形成稳定的收入。
根据香杏医院的测算,预计在 2026 至 2027 年逐渐达到运营的稳定期,既能
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创造社会价值,又能够逐步产生正向现金流和利润,
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公司按股比为香杏医院提供担保,是由于香杏医院设立前
期资金压力较大,需要通过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保障医院的前期运营。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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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经营,缓解其设立前期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其正常运行。
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已事先审阅了
相关议案和附件,并听取了公司的说明。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
署担保合同,为参股 24%子公司东香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杏医院提供流动资金
担保,香杏医院所需的担保总金额为 2,000 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拟提供的流动
资金担保金额为 480 万元(=2,000*0.24),期限三年。
此项担保由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提供
反担保,东方投资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签署担保合同的同
时,为公司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 480 万元,期限与公司为香杏医
院提供的担保保持一致,东方投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
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此次担保主要是公司为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而提供的担保。香杏医
院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东方投资和集团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 65,586.65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29%,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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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层在以上范围和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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