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查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元元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元元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爱珠:
王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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