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
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
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业务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偿债能力良好,相关风险可控。
吴宪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
理,二人作为公司关联人应对《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专利权质押
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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