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涪
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徐臣先生、王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独立董事:
刘 斌 曹兴权 沈剑飞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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