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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瑞宏迪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项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上海瑞宏迪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董家鸿、王迁、薛爽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