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深圳市科创委连续发布4份文件,启动针对深圳高新区的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培育、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申请。这也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今年8月正式实施后首次启动的项目申请。
今年8月9日,深圳市正式出台实施《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通过27条举措支持深圳高新区各园区内的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提升、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此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可以列入专项计划。属于深圳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集聚、绿色发展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或者重大贡献的项目,经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以列入专项计划。
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是指通过利用市级财政科研资金,引导和带动区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深圳高新区建设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提出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专项计划。
19日发布的四份文件分别是《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其中,专项计划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其中,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5亿(含),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据了解,申请资助的高成长企业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的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要求在深圳高新区,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所在园区,选择对应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从9月20日至10月10日。
此外,在深圳高新区设立并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也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助(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其中,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创新平台按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给予资助。
专项计划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投资机构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专项计划还对以深圳高新区为主题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以及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予以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记者 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