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王生物上层股权变更遭人状告,原告身份成谜)
近日,海王生物(000078.SZ)陷公司未及时披露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舆论中。2021年4月,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自行”转让间接持有的海王生物7.92%股份而未进行信披,深交所下发问询函。
(资料图)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上述股权转让纠纷已被起诉,且相关股权被法院冻结。对此,原告主张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不过令人疑惑的是,海王生物在多份涉及该诉讼的公告中,对原告身份只字不提。
未及时披露股权变更收问询函
近日,海王生物就公司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事项回复了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事情还要追溯到2021年4月14日。公司实控人张思民的兄弟及一致行动人张锋,在张思民的指示下,将其代张思民持有的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控股”)30%股权转让给了王菲。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据天眼查APP,海王控股确于2021年4月14日发生了工商变更,公司新增股东王菲,并持有30%的股权。
图据天眼查
股权结构显示,海王控股持有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59.68%的股份。同时,海王集团又持有海王生物约12.16亿股股份,占海王生物总股本的44.22%,为海王生物的控股股东。
在上述股权变动前,张思民及张锋分别持有海王控股70%、30%的股权,经换算,张锋通过海王控股间接持有海王生物7.92%的股份。但事实上,张锋所持有的海王控股30%的股份,为张思民实际出资,这也意味着张思民享有海王控股100%股权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5%以上,或者其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相关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公告义务。
对此,海王生物称,张思民、张锋、王菲在实施股权转让时认为未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并不会给中小股东带来重大影响,继而导致未及时告知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同时,公司董事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未定期就重大事项向公司上层股东、实控人进行询问和了解,最终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
何人状告股权转让事项成谜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还未彻底结束。经海王生物核查,2022年5月,张锋、王菲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起诉,原告主张张锋将其所持有的海王控股30%股权转移登记至王菲名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022年6月,这30%的股权已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三年。目前,该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对此,海王生物并未明确披露上述合同纠纷的原告,仅称“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王菲女士所持有的海王控股30%股权将恢复登记至张锋先生名下”。
9月18日,红星资本局拨打海王生物公开电话,但未有回复。
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3月,海王生物曾发布公告称,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而据控股股东海王集团通知,目前正在筹划海王生物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8月26日,海王生物披露,上述重大事项的具体交易方案已在进一步尽调论证和沟通协商,最终能否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