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73
【资料图】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春高新”)
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通过公司内部布告栏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员工
可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
药业”)(含其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在金赛药业(含其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内容。
三、核查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结合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以及其他相关国资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赛药业
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均与金赛药业(含其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长春高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长春高新总部及其他控股、全资子公司人员,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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