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开出2022年的首张罚单,曾经的山东肥料大王金正大(002470.SZ)横跨5年的财报造假水落石出。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金正大存在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资产和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
尤其是在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这3年半的时间里,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0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为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以及7位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合计605万元。
此外,根据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金正大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长达5年的财报造假
金正大曾在国内复合肥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其复合肥的销量曾多年来保持行业第一。
直到在2019年4月30日,金正大年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18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撕开了财务造假的缺口。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正大财务造假横跨了3年半的时间,其《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20%;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9.22%;2017年虚增利润总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8.33%;2018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81%。
可以看到,2016年的利润数据几乎都是虚假的,2017年的利润一半是虚增的。
同时,金正大还存在虚减应付票据、虚增发出商品,导致其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
与关联法人建体外资金池
另外, 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下称“诺贝丰”)、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富朗”)、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下称“诺泰尔”)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万某君系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的妹妹。
万某君通过直接持有或者通过他人代为持有方式,持有诺贝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诺贝丰投资”)100%股权,并能够对诺贝丰投资实施控制。诺贝丰投资系诺贝丰控股股东,万某君系诺贝丰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规定,万某君为金正大的关联自然人,诺贝丰为金正大的关联法人。
而金正大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诺贝丰披露为关联方,披露原因包括金正大持有诺贝丰10.71%的股权、诺贝丰法定代表人在金正大担任中层管理职务、金正大2018年度与诺贝丰发生大额资金往来。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关联关系披露显然不准确。
万某君同样也是富朗、诺泰尔的实际控制人,这两家公司也是金正大的关联法人,而金正大未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富朗和诺泰尔披露为金正大的关联方。
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与这三家关联法人开展了一系列关联交易,金正大并未准确披露,甚至有部分资金成为了金正大的体外资金池,资金池内资金主要用于虚构贸易资金循环、偿还贷款本息、体系外资产运营等。
而金正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决策前述虚构贸易业务、虚增发出商品等事项;知悉金正大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真实的关联关系;参与决策金正大向诺贝丰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知悉金正大向部分参与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票据用于融资。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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