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ST中捷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公司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现拟依法提出上诉。
据该判决显示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且判决公司及另外两家上市公司新潮能源、*ST德奥分别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分别在7,978,551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