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昌(600242)又有新麻烦了!9月9日晚间,ST中昌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一直未移交公司印章、证件资料等,公司公章存在遗失或失控的风险。该公告披露后不久,上交所“闪电”向ST中昌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ST中昌核实相关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实际上,ST中昌近期麻烦不断,不仅上半年业绩下滑逾17905%,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还于近日发布高额悬赏通告,征集ST中昌实控人陈建铭财产线索,悬赏额最高至1000万元。
公章存失控风险
9月9日晚间,ST中昌发布公告称,公司公章存在遗失或失控的风险。
公告显示,ST中昌于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凌云为公司董事长。同时,ST中昌法定代表人由厉群南变更为凌云,并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厉群南应将公司印章、证照资料清点移交给公司现任董事长凌云,由凌云按照规定重新确定印章、证照资料的保管部门和人员。然而,截至公告披露日,ST中昌公章一直未移交,存在上述印章遗失或失控的风险。
ST中昌表示,上述印章存在的遗失或失控风险已对公司治理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追究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外,ST中昌称,上述风险期间,任何人使用上述印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书面文件,ST中昌均不予承认。
针对上述风险情况,ST中昌表示,公司将向当地政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寻求帮助和支持,采取各种合法合规的方式追讨或补办公司相关印章、证照等。
公告发出后,上交所“闪电”向ST中昌下发监管工作函。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要求ST中昌核实厉群南一直未移交印章、证照资料等的具体情况,明确相关事实是否真实、准确;此外,上交所要求ST中昌核实并说明,上述风险期间,是否存在相关方使用印章签订合同等行为,是否存在被起诉的情形;并要求ST中昌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充分提示风险。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上述风险期间,使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是否有效需要看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如果明知公章持有人没有权利签署合同,那也是无效的。如果合同相对人是善意,同时满足其他合同有效的情形,生效的合同如果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利以损害公司利益找占用人赔偿”。
近期利空不断
在投融资专家许小恒看来,公司印章失控可能表示着公司内控存在风险,投资者应提高警惕。
实际上,ST中昌近期的麻烦事并不只有这一桩。
9月3日,上交所针对此前对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失去控制的相关事项,向ST中昌及相关责任人员如控股股东、实控人、部分董事、监事等发出了5条监管措施,包括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书面警示。在9月9日晚间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中,也要求ST中昌结合前期失去对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事项,以及本次披露的印章遗失等问题,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维护生产经营稳定,实现对子公司有效管控,保证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秩序。
今年上半年,ST中昌业绩情况也不尽如人意。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ST中昌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同比下降18.32%;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亏损2866万元,同比下降17905.6%。ST中昌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受债务逾期及涉及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债权方申请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据了解,ST中昌于2000年登陆A股,主营业务主要为数字化营销。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ST中昌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另外,8月26日,青岛中院在官网发布了一则悬赏通告,悬赏通告的被执行人之一正是ST中昌实控人陈建铭。据悉,由于被执行人陈建铭及相关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青岛中院将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按未履行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来计算,悬赏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作者: 董亮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