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博纳影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函,并针对近期网上传播有关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球博纳”)就电影《扫毒2》诉刘德华、寰宇娱乐有限公司等主体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声明博纳影业与成都环球博纳无任何关系,从未参与《扫毒2》摄制、发行等任何工作,也未涉及该诉讼。
博纳影业方面表示,本公司依法享有“BONA”“博纳”“博纳影业集团”“BONA博纳影业集团”等商标及商号的专属权利。凡未经本公司正式授权者,均无权使用与“BONA”“博纳”“博纳影业集团”“BONA博纳影业集团”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商号。否则,本公司必将依法维权,绝不姑息。
(记者 郑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