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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吴颂今与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原告吴颂今称,原告系音乐作品《军中绿花》的词、曲作者,对其享有全部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网易云音乐APP上,向公众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并将该歌曲词曲作者错误书名为小曾。故请求法院确认该作品全部著作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将署名更改为原告,并下架该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等。
被告乐读公司辩称,原告证据中自认案涉歌曲词曲作者实为他人,且不存在独创性的整理改编情况,多个主流音乐平台均载明词曲作者为小曾(曾德洪),小曾对外授权证据显示其享有百分百词曲权利。同时,乐读公司经北京指间风雷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享有案涉歌曲词曲著作权等权利,亦已支付版权使用费,即使法院认定指间风雷公司无权处分涉案作品,乐读公司主观系善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用户上传的歌曲以及薛天祺版本,不存在侵权。案件第三人认为案涉歌曲应署名词曲佚名或词曲军营民谣。
法院查明认为,原告付出了一定的独创性劳动,应享有案涉歌曲整理、改编人的著作权,但案涉歌曲进行署名时应当披露原作者。鉴于案涉歌曲系军中民谣,原始词曲作者暂不可考,署名“词曲佚名,吴颂今整理改编”更合适。网易云音乐平台未将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吴颂今享有歌曲《军中绿花》整理、改编人的著作权,乐读公司立即下架案涉作品,同时酌情确定乐读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