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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交所官网发布《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中国高科(600730.SH)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和2020年第三季度的收入、成本存在分期不准确,对2020年前3个季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调增567880.48元、68697.21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28%、0.75%;公司2020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调增788106.36元、260592.60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54%、10.31%;公司2020年前3个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调增6219347.90元、2571320.86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7.72%、19.39%。
二是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和2021年第三季度的收入、成本存在分期不准确,对2021年前3个季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调增984785.96元、464275.35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3.38%、11.59%;公司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调减2972588.24元、1537790.83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5.06%、9.54%;公司2021年前3个季度营业收入调减363133.5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增2608848.96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0.46%、20.27%。公告同时显示,因公司2019年、2020年未计提盈余公积,拟在2021年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2020年盈余公积分别调增14860909.62元、17941557.44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8.85%、10.49%。
上交所表示,公司收入、成本存在分期不准确,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齐子鑫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怡然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及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齐子鑫,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怡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