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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书内容显示,2021年7月9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与公司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盛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维维集团持有的公司215688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本次股权转让后,维维集团持有公司502635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2022年2月28日,股东维维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155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9%。
上交所表示,公司股东维维集团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并在减持后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决定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同花顺iFinD显示,维维股份(600300.SH)的主营业务为豆奶粉、植物蛋白饮料(液态豆奶)、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贸易、加工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固态冲调饮料、动植物蛋白液体饮料、茶类、粮食初加工产品。公司拥有“维维”“天山雪”“六朝松”“怡清源”等多个全国性知名品牌和商标,以及“维维大亨”等地方性知名品牌。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同样是因为股东维维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违规担保问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维维股份”变更为“ST维维”,直到2022年4月12日起其他风险警示被撤销,公司股票简称才恢复为“维维股份”。
业绩方面,近年来,维维股份营收和净利润双双承压。2019~2021年,维维股份营收分别为50.39亿元、47.99亿元、45.68亿元,呈逐年递减趋势;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0.73亿元、4.36亿元、2.23亿元。此外,2022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1.18亿元,同比增长4.08%;但实现归母净利润仅为0.3亿元,同比下降52.75%。
如今,通过股份转让,新盛集团共持有维维股份29.90%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维维股份实际控制人,在国资入驻后,“豆奶大王”维维股份能否提振自己的业绩,银柿财经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