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视频的应用的普及和流行,各种打着“投资理财建议”旗号的短视频内容也争相出现在大众视野,然而,真的能“跟风瞎买,别墅靠海”吗?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银柿财经记者带大家来揭开“投资大师”的真面目。
“不要3888元,不要1999元,只要0.99元,主播的这一套《股市战法》集合了多位老师的实战经验,点击下方小黄车,购买的粉丝记得加粉丝群,并与我们的小助理取得联系,没点小红心的点点免费的小红心,没加关注的点下关注。”
3月11日,银柿财经记者打开某短视频平台,一系列令“韭菜”们上头的视频推送映入眼帘。挨个儿打开这些视频的发布者主页后,记者发现,大量账号都是个人账号,其中未认证账号比例较高。
随后,记者观察了几位自称“老师”的直播过程。在这类“老师”的直播中,出现了不少诸如“跟我买了之后不是赚了吗,后面说走你们不走,这能怪谁?”“某板块还要等调整,你们急什么?”“这个价位补什么仓?”等言论,某些自称是专业分析师的主播,其表达方式和分析逻辑也难言专业。
面对直播中的“老师”的“投资建议”,也有不少网友发出了质疑,包括“讲这些东西你自己能发大财,我不信你能免费带我们赚钱,图啥?”“有这善心咋不去捐希望工程,来这边忽悠小散”等。其中,某位“老师”在直播间直播了20分钟左右后,在网友的质疑声中“骂骂咧咧”地下播了。
这类“投资建议”账号多有各自的QQ或微信粉丝群。记者尝试着加了几个,截至发稿,均未通过。一位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像现在短视频领域流量巨大,不法分子也会盯上这个巨大的流量入口,传播效应比此前的公众号推文和打电话积攒用户群体来得快。”
类似的情况已在A股出现。2月13日晚间,东方能源就遭遇到了这类情况。
小王是刚毕业的新股民,此前接到某个自称是某证券公司的电话,其大致意图为说服小王加入他们的内部群。入群后,群内“老师”以提现1000元的甜头,让小王使用某虚假的炒股APP,并一步步抛出“中新股”“坐庄股票”等诱惑,诱导小王进一步使用这款APP,最终骗取小王的本金。
如果在短视频平台遇到股票“陷阱”,投资者又该如何维权?对此,刘笛表示,首先要考虑的是对公众平台监管责任的认定,并指出,这类信息是否属于有害信息,以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都是需要界定的问题。
“对于此类荐股信息是否属于有害信息的界定,至少在我看来是十分清晰的。但是,公众平台是否因为拒不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有害违法信息大量传播,这一罪名的认定,还需要对此类信息的危害程度做判断,现实当中,此类司法案例非常少,没有形成成熟的界定标准。因此,这类有害信息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需要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标准来衡量,这个倒是很难说。”刘笛指出。
同时,刘笛表示,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内容,平台可能要面临被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处罚。但在具体司法实务操作中,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仍属于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
“对于平台而言,是否做到了对此类信息的完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是有难度的。退一步讲,如果平台能够及时发现此类信息并及时下架视频、阻断传播,通常情况下,平台是可以免于处罚的。如果平台在接到大量举报的情况下,依旧放任有害信息传播,甚至为了吸引流量而从某种角度变相帮助这些信息传播,就会导致其受到行政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刘笛补充道,“公众平台有义务履行,在有线索指向的情况下,及时阻断有害信息传播的责任,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我们不能苛求它。假如投资者因短视频内容遭受了损失,把责任归咎于平台是比较困难的,更多的还是只能指向某个具体的信息发布者。”
刘笛建议,就具体信息发布者而言,受害者可以向短视频运营平台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目前平台的投诉机制较为便捷。如果要向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检举,受害者一定要做好证据的保存,比如录屏,截屏等,以此作为基本线索。
最后,刘笛表示,投资者应当牢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此外投资要量力而行。不要轻信短视频平台上所谓的“高手在民间”。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即便是从业人员,也不能在公开场合荐股,所以在一些自媒体上鼓吹某某股票或者某某‘大神’的,都不可信。”刘笛指出。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A股的“消费者”即投资者们,在“消费”时,也要谨慎对待互联网上泥沙俱下的信息,以防自身权益遭到侵犯。对于短视频平台上的“投资骗局”,银柿财经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