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被罚款10万元,处罚单位为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事由为,当事人购买的22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安装在旗下7家门店,今年1月至6月,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通过采集的面部数据,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指出,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此外,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035条也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小鹏汽车采集消费者面部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手机、使用目的,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对此,小鹏汽车发文回应称,此次事件,事出上海区域的门店希望通过对于门店客流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改善接待流程,更好地服务到店客户,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悠洛客)的产品。小鹏汽车对本次行政处罚表示完全服从,并对此事做出深刻反省。
此外,小鹏汽车还表示,人脸数据由第三方软件提供商收集和分析,数据已经全部删除。小鹏汽车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仅通过客流到访量等非个人关联的数字数据作为经营状况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