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依法起诉的门源祁连山铜矿尾矿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被告门源祁连山铜矿被判修建符合环保标准的尾矿库,并消除潜在污染危险。
2018年3月,海北州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门源祁连山铜矿将浮选铜粉后产生的尾矿堆放到老旧尾矿库中,经鉴定残留尾矿中含有多种重金属成分,老旧尾矿库因环保安全设施不健全,存在渗漏、垮坝等风险,并紧邻红沟河和该河下游的石头峡水库,部分水流通过达坂山引水隧洞引到大通县境内,流入为西宁、大通等地提供居民饮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的黑泉水库。
针对存在的污染环境隐患,门源回族自治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虽多次提出整改要求,但该企业仅在2017年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预防治理措施,至今未修建符合环保标准的新尾矿库。
检察院经现场调查还发现,尾矿库南坡出现大面积塌陷,塌陷区尾矿如遇雨水冲刷将流入到毗邻的红沟河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避免生态损害隐患日趋扩大,海北州检察院经诉前公告,确认再无适格主体起诉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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