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5”投资者保护日之际,财务造假性质恶劣的ST康美(原康美药业,600518.SH)行政处罚落缒,但代价远不止于此,民事索赔已经启动,刑事处罚也在市场预期之内。
5月14日晚,证监会宣布对ST康美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ST康美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证监会已将ST康美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ST康美的行政处罚沿用旧的证券法,顶格处罚仍旧如同隔靴搔痒。不过,后续的刑事追究和民事索赔的代价并不会小。
多位证券维权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ST康美的涉事高管可能会被刑事处罚,民事索赔目前也已经启动,预计索赔规模较大,不过目前行业内对ST康美虚假陈述案的揭露日存在争议,但大部分的索赔条件都暂定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康美股票或债券的受损投资者。
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称,“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我们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我们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
易会满同时称,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净化市场生态,进一步取信于市场。通过推动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
“伪白马”的下场
一年前的4月29日晚间,ST康美一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让市场炸开了锅,虚增近300亿货币资金,由此该公司“伪白马”的面纱被揭下。
根据证监会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ST康美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ST康美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5月15日,ST康美也详细披露了其涉及的“四宗罪”。第一,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半年报、2018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16.13亿元,分别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12.51亿元、 20.29亿元、1.65亿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25.91%、65.52%、12.11%。
第二,虚增货币资金,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半年报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 299.44亿元、361.88亿元,均占到当期总资产的4成左右,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76.74%、93.18%、108.24%。
第三、2018年报调整纳入表内的6个工程项目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虚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
第四、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ST康美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但相应的3份年报均未按规定披露这一关联交易情况。
造假事实落缒,ST康美也由昔日的千亿市值白马股沦落为2元股,市值仅剩下140亿元。如今最新股价为2.82元/股,仅为历史最高价的零头。
ST康美历史最高价出现在2018年5月29日,为27.81元/股(前复权),之后股价多次出现“闪崩”,如2018年10月16日开始连续三日跌停,并继续阴跌不止,2018年末股价已跌入9元区。
2018年12月28日,ST康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此后市场仍有一轮短暂上涨。但是虚增近300亿货币资金的雷暴露之后,该公司股价再次一落千丈。
其间,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披露ST康美案调查进展称,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2019年5月21日起,ST康美因与相关关联公司存在88.79亿元的资金往来被ST,也就是当日开始,ST康美连续遭遇15个跌停板,股价从此沦陷在2元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ST康美似乎并未改邪归正。就在今年5月10日,ST康美公告称,公司及高管因信披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该公司今年1月23日披露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亏损约为-13.5亿元 至-16.5亿元,但4月30日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36.48亿元,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但该公司并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投资者索赔已在路上
按照证券法新老划断前的规定,行政处罚虽已顶格处罚,但违法成本仍较低。而之后的刑事追究以及民事索赔或许将让ST康美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5月14日晚,证监会称,ST康美案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ST康美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对此,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参照雅百特、博元投资先例,可能会追究相关高管的刑事责任。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也称,可能会有刑事处罚。
另外,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这个案件估计索赔的人多,因为持股户多、造假数值大。预计民事索赔金额将上亿。”宋一欣称,可以索赔的投资者除包括ST康美普通股股东,还包括债券持有人与优先股股东:15康美债(122354)、18康美01(143730)、18康美04(143842)、康美优1(360006)。
宋一欣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及之后卖出(回售)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权益受损投资者。2017年4月20日为ST康美2016年报披露日,2018年12月28日则为证监会立案调查日。
ST康美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股价从22.06元跌至9.21元,跌幅高达58%,腰斩过半。截至2018年12月31日,ST康美股东人数超过22.06万户。
不过,许峰称,目前证券维权律师行业内对ST康美案的揭露日存有较大的争议,因为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该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报仍存在造假问题,那么“立案调查后继续虚假陈述怎么算”成为一大问题。
对此,许峰暂定了两个投资者索赔条件,一是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ST康美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19年1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二是在2019年4月30日到2019年8月17日之间买入ST康美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其中,2019年8月17日,ST康美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具体民事索赔情况如何,将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关键词: 康美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