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在“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商业消费——沈阳市惠民消费季”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4-6月份在全市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
发放居民消费券。
按照每人100元标准,
向城乡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对象、
特困人员和孤儿发放困难群众消费券。
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向居民发放额度为30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用于餐饮和零售消费,限期限额使用。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面向沈阳市居民,户籍不限。发放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每份额度50元,共计发放60万份。通过沈阳市信息中心“盛事通”微信公众号,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方式发放。
预约环节:消费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盛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登记,每个居民身份证号只能参加一次预约登记,并且“盛事通”平合将校验消费者身份信息与微信绑定信息是否致。预约时间为4月8日0时至4月30日12时。
摇号环节:“盛事通”微信公众号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开展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的摇号,确定获得消费券居民名单,每位消费者最多只能领取一份消费券;成功预约但没有中奖的居民,自动进入下一轮预约。
发放具体时间:分三期进行。一期于4月1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二期计划于4月2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三期计划于4月30日发放,均为餐饮消费券,发放基础额度1000万元,前2期未消费使用的消费券退款金额自动转入第三期。从消费券领取时间算起,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使用期限10天,逾期作废并收回。
中号消费者所获得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发放至本人微信卡包,同时微信提醒消费者可在“盛事通”我的消费券查看补贴额度及使用规则。领券成功后的消费者到店使用补贴时,通过盛事通或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商家微信二维码,消费券使用时不找零。
第一期消费时间从获得微信卡券起至4月19日24时止,第二期消费时间从获得微信卡券起至4月29日24时止,第三期消费时间从获得微信卡券起至5月9日24时止。
使用范围和要求:居民消费券可在在沈阳市辖区线下实体餐饮、零售企业使用,不包括面对面转帐个人商家,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可同时享受企业其他优惠活动。
其中,餐饮消费券可用于6.3万家快餐、正餐、小吃、甜品冷饮、糕点面包、酒吧、咖啡馆等7个业态和品类的实体餐饮企业;综合消费券除可用于上述餐饮消费外,还可用于7.6万家百货店、超市、果蔬生鲜店、便利店、服饰箱包鞋店、数码产品店、母婴玩具店、家具及床上用品店、粮油米面店、文具及办公用品店、珠宝首饰店、茶叶茶庄店、体育用品店、书店等14个业态和品类的实体零售企业。
同时,中国银联辽宁分公司携手各大商业银行共同出资,在沈投入1200万元,也将同期通过云闪付APP向市民发放消费券,为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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