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副司级)刘长于就荷兰媒体报道从中国进口的口罩出现质量问题做出回应。刘长于说,荷兰公司向中国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3月28日荷兰一些媒体报道称,荷兰从中国购买的60余万只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被卫生部全部召回。
刘长于透露说,商务部注意到荷兰媒体相关报道,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多方核实。刘长于说,“根据有关材料,我们了解到,荷兰公司向我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刘长于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公告,相关医疗产品出口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刘长于也强调说,“我们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我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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