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相关案件一审被判赔2.40亿元的风华高科(000636)发布公告称,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要求:风华高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约4930万元,并承担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用83.60万元。
▲风华高科公告截图
(资料图片)
风华高科曾于4月27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自2020年以来,公司陆续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截至该报告日,公司已根据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计提了约2.4亿元的预计负债,但由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结束,公司暂无法预计未来可能产生的投资者诉讼支出金额。
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风华高科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证监会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即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自风华高科公告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起,多名投资者进行了索赔登记。在证监会对风华高科下发正式处罚后,随后,多个律师团队便正式启动了投资者索赔诉讼,并代理多批投资者索赔立案。据了解,凡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间买入000636风华高科,且在2018年8月8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亏损金额大于2万元的投资者均可报名索赔。
法院对部分风华高科索赔案此前已做出投资者一审胜诉的判决,风华高科提起二审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要求:风华高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49309002.49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尹军乔等70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
▲风华高科公告截图
公告还称,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风华高科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立案受理 376 起,一审判决 327 起,一审支持赔偿的 325 起,其余的已撤回起诉。 在一审判决中,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 238029881.44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244377.18元,两项合计金额为240274258.62元。
至于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风华高科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次二审判决结果,本次判决属于 2022 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将按照一审和二审判决的差额在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转回已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最终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据公开资料显示,风华高科(000636)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风华高科官方网站称,该公司自进入电子元器件行业以来,已成为国内大型新型元器件及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科研、生产和出口基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产品关键技术的国际知名新型电子元器件行业大公司。风华高科具有完整与成熟的产品链,具备为通讯类、消费类、计算机类、汽车电子类、照明电器类等电子整机整合配套供货的大规模生产能力。作为电子元器件整合配套供应商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该公司还为客户提供一次购齐的信息基础产品超级市场服务和协同设计增值服务。
(文章来源: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