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5月9日向ST曙光下发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5月5日,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召集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月6日,公司公告称,召集股东未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的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富力万丽酒店三楼召开现场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没有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近日,网络出现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相关内容,显示审议议案获得通过。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市场关注度较高。
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可能构成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并澄清前述网络相关内容;要求召集股东进一步核实召集人之间、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代持关系及其他利益等。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