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未能按期偿付“20阳城01”及“20阳城02”本年度利息,两只债券于4月25日起停牌。
公告显示,阳光城在2020年4月24日发行“20阳城01”及“20阳城02”,应于2022年4月25日支付2021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公告,“20阳城01”发行规模为12亿元,“20阳城02”发行规模为8亿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其中,“20阳城01”票面利率为6.95%,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6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5.60元,非居民企业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69.50元。“20阳城02”票面利率为7.30%,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7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8.40元,非居民企业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73.00元。
阳光城在公告中表示,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城01”及“20阳城02”本年度利息。此外,“20阳城01”及“20阳城02”已经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
同日,阳光城发布另一份关于“20阳城01”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20阳城01”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该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期债券的回售数量为1043.67万张,回售金额为10.44亿元(不含利息),阳光城决定对该期回售债券不再进行转售。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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