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 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美化工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亭江”)、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威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盛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为提高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四川亭江、汕头公司及威盛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4,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信及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授信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授信及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 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授信及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方 方最近 本次新 占上市公 截至目前担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增担保 司最近一 保余额 联担保 例 产负债 额度 期净资产 率 比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 四川亭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美精细化工 汕头市德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东德美精细化工 威盛化工有限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中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工产品生产销售;林产化学品、动物饲料、动物饲料添加剂销售及研究;初级农 产品销售;以上项目的进出口业务;农业技术研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凭有效 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生产、销售项目均不含食品、药品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26.695 85.44%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725.305 12.09%黄良莹 100.00 1.67%钱铸 48.00 0.80%合计 6,000.00 100%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资产总额 41,227.41 36,063.76负债总额 18,975.88 16,426.01净资产 22,251.53 19,637.75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 2020 年度(已审计)营业收入 27,309.20 26,286.02利润总额 3,867.53 4,385.18净利润 3,176.05 2,927.90 (二)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品除外) 。司持股 100%。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资产总额 4,995.94 3,394.92负债总额 2,210.95 855.33净资产 2,784.99 2,539.59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9 月 (未审计) 2020 年度(已审计)营业收入 4,223.41 3,303.36利润总额 293.00 150.33净利润 245.41 130.99 (三)威盛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6 月 30 日(已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资产总额 1,946.30 1,352.09负债总额 1,945.80 1,288.58净资产 0.49 63.51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已审计) 2020 年度(已审计)营业收入 2,860.99 4,267.59利润总额 41.74 67.28净利润 41.74 67.2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控股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汕头公司、威盛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汕头公司及威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亭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亭江公司的其它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出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亭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亭江公司的其它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获得批准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46,917.3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75.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8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50%;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美化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担保对象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罗砚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授信额度
精细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