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债券代码: 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63,1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露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公司内网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4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62)。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65)。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6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9,300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0,200份(包括拟注销股票期权21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注销。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2月15日完成回购注销。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2月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解除限售条件。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8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为: 东 的 净 利 润 84,953,654.93元 为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基数, 公司2020年股份支付费用或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摊销前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 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约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 86.20%,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润的影响。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58名激励对象中:的比例: (1) 评价 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结果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解除限 性股票; 售比例 (2)本次解除限售的56名激励 对象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 合格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 本期个人层面系数均为100%。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 量占其获授数量 (转增前) (转增后) 票数量 的比例 王志涛 董事 10 14 4.20 30% 程锐 财务总监 6 8.40 2.52 30%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4 人) 合计(56 人) 205.50 287.70 86.31 30%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2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63,1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总计 186,355,701 100.00% 0 186,355,701 100.00%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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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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