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0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董事长王煜、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王正华、王志杰、杨素英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金铭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股(含,下同),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86.21 万股,上限为 172.41 万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16,462,713 股的 0.09%和 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起 2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如需要);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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