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拟变更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议案文件等,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 号文核准,隆基股份获准向原股东配售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 2,790,803,535 股),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 A 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833,419,4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75,400,498.3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8,017,156.35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汇入隆基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 号验资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 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 于 2020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 于 2020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和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请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宁夏乐叶 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20,000 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 1,698.8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 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7,685.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临时补充流原项目名 前次变更后项目 银行余额 项目实际余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动资金(万 称 名称 (万元) 额(万元) 元) 宁夏乐叶年产 交通银行股份有宁夏乐叶 5GW 高效单晶 限公司陕西省分 15,374.39 0 15,374.39 宁夏隆基乐年产 5GW 电池项目 行 叶科技有限高效单晶 宁夏乐叶年产 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 41,390.28电池项目 3GW 单晶电池 80,000.00 121,390.28 限公司西安分行 项目滁州乐叶 滁州乐叶年产 滁州隆基乐年产 5GW 广发银行股份有高效单晶 限公司西安分行 组件项目 有限公司组件项目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拟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 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 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 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原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零。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公司现有资产周转和使用效率,提升管理效率,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现有厂房将用于陕西乐叶搬迁的募投项目实施(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因此,公司拟对原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和选址,将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4GW 高效单晶电池产能。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二)泰州乐叶基本情况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683,084.50 718,189.90 净资产 265,545.81 295,676.62 负债 417,538.69 422,513.28 流动负债 392,414.70 405,231.56 营业收入 482,984.19 708,280.56 净利润 -30,130.81 -22,371.80 (三)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①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20,917.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06,580.00 万元,流动资金投入 14,337.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资本 募集资金拟 序号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性支出 投入金额 投资总额 120,917.00 / 102,000.00 ②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具体收益情况如下: 序号 收益指标 数值 备注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 75%,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推进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和光伏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公司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战略和执行力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财务优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公司单晶硅片已处于行业龙头地位,非硅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单晶组件业务市占率持续提升,而目前公司单晶电池产能与单晶硅片、组件产能的不匹配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新型电池工艺已具备投资建设和产业化条件,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实现上下游联动发展,另一方面也将使公司在单晶电池环节的大量领先研发成果大规模产业化,在有效扩大现有单晶电池市场供给能力的同时,可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大幅升级,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进而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五)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是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电池业务的扩产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面临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现成本下降和效率目标提升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可能。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高效电池技术的导入和量产,持续提升高效单晶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效引导客户需求,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六)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需根据相关要求,获得主管机构备案并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已完成相关备案手续,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承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七)项目实施方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泰州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先将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已使用 8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再由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对宁夏乐叶实施减资 1,020,000,000元,后续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借款方式将上述资金拨付至泰州乐叶用于实施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上述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减资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注销手续,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承诺将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高效单晶电池产能,不断满足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的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为:本次变更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为:本次变更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八、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隆基股份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承诺尽快完成新项目相关的备案和环评等必要审批手续。 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志刚 龚癸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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