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处置大宗股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下称《股票处置规定》),构建了大宗股票全新处置模式——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
《股票处置规定》总计41条,全面规范了执行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执行法官只要“按图索骥”就可以确定大多数案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执法统一,提升执行质效。
其中,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是《股票处置规定》中的一大亮点。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具体是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依托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竞买申报、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询价竞买相关事项的大宗股票强制变价措施。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介绍,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在规则上有四项主要创新。
一是创新性地采取了分拆式处置规则,以处置股票的数量、性质、市场价格、持股比例等相关因素确定是否分拆处置及分拆后的最小竞买申报数量。
二是确定了更加符合证券产品特征的价格发现规则,明确无论首次处置,还是后续处置均以竞买日或竞拍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为基准,确定处置保留价,并按处置效果合理安排再次处置的降价幅度。
三是在处置过程中,拟定了封闭式竞买申报规则,明确了在竞价匹配结果确认前,保证金缴纳情况、询价竞买情况均不得公开,有效防止因竞买群体范围小可能发生的压价、窜标。
四是创新性设计了唯一有效出价规则,规定每个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可以多次出价,但每次股票处置的有效竞买时间内的最后一次出价为最终有效出价,进一步简化竞买匹配过程,防止争议纠纷。
事实上,今年11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就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工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备忘录。
肖凯介绍,目前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开发已经完成,并通过测试。拟于下周召开专门研讨会解读《股票处置规定》,并将于当日完成第一支股票的处置公告发布,陆续启动股票处置工作,力争尽快实现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在更大范围内适用。
据悉,今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91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达4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超过80亿元,相当比例的执行案件中待处置上市股票超过了总流通股的5%。
肖凯表示:“制定《股票处置规定》,构建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是上海金融法院加快推进金融审判执行机制创新,不断提升金融司法服务水平的又一重要举措,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更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孙越)